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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
2006-05-29

  本报讯 记者吴世勇报道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辽宁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主要内容有: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水平。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
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目前,辽宁省创建了18家省级毕业生见习创业基地,并协助省内14个市建立各自的毕业生见习创业基地56家。

 

稿件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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