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
 
 
辽宁省出台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新政策 见习期补贴不应低于最低工资
2006-05-16

  见习期可以作工龄计算

  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里表示,将要保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

  通常毕业生的见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
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水平。

  同时,《通知》表示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稿件来源: 时代商报

 
·相关文章
辽宁鞍山为毕业生就业搭建绿色通道05-15
2006年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在保亭召开05-12
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季顺祥: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创造条件05-11
2006年调查报告:大学毕业生就业发展 05-11
山东青岛毕业生就业难薪酬低 半数至今没工作 05-10
青海西宁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05-10
教育部负责人: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分流基层05-09
上海毕业生就业新方式 14万毕业生在做“小时工”05-06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