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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转发中宣部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豫宣通[2006]9号)
2006-05-08

  各省辖市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宣传战线各单位

  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中宣发[2005]42号)转发给你们。《通知》对加强就业再就业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紧密结合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加强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要具体拟定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计划,明确宣传教育重点,协调宣传教育力量,落实宣传教育任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共河南省宣传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6年2月15日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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