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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4400万元小额贷款惠及下岗工 期限最长不超2年
2006-03-31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沈阳市财政筹集了4400万元资金,专门用来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商业银行要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
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经营项目较好的,贷款规模最高可扩大到5万元;对利用贷款创业安置两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规模最高扩大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贷款规模最高为20万元。

  除下岗失业人员外,凡在沈阳市自主创业或兴办企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按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贷款扶持。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可由财政承担50%。

  除了担保人以外,经沈阳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信用社区,也可为下岗失业人员或者大学生提供贷款担保。其辖区内符合贷款政策的人员,申请贷款应由社区给予信用担保,取消反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万元。对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小额贷款项目,在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保后管理的基础上,取消反担保,担保机构要直接办理担保手续;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要降低反担保门槛。

 

稿件来源: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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