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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目前我国共有6000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残疾人由于自身功能障碍,社会的歧视、偏见,不公平的待遇,补偿条件的欠缺,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边缘状态,脆弱而易受到侵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和权利受到很大限制甚至被剥夺,成
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更是一个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弱势群体。“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察其疾苦而已”,关心群众疾苦,尤其是关心残疾人的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业是生存的保障。残疾人就业是改善其生活状况、社会地位、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有劳动的权利和愿望,大多数残疾人有参加劳动的能力。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残疾人劳动就业,尤其是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法定下来,保护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以政府令或政府文件形式颁布实施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残疾人就业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残疾人失业和下岗现象尤为突出。在这种形式下,残疾人就业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目前,福利企业由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缺乏竞争力及扶持保护政策缺乏稳定等问题,导致经营困难,残疾人集中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按比例就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举步艰难;个体就业也遇到许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由于自身缺陷和社会障碍,劳动能力和就业机会整体处于低下和窘迫状况,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残疾人与健全人在不同的竞争起点上,对于残疾人群体,完全的自由竞争,不仅是残酷的,不人道的,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希望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进一步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道义上,给残疾人就业以特别保护和扶助,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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