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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回顾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
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639元和7202元,年均增长10.7%和10.5%。新增就业岗位91.3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解决了部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大病医疗保险问题。
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天津
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努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大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完善就业政策和制度体系,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完善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坚决禁止拖欠工资、工程款或通过压低工资增加效益等行为。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企业年金等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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