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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劳动就业部分摘编
2006-03-03

  一、"十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回顾

  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五年新增就业15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在4.5%以内。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率、基金征缴率、社会化发放率分别达到84%、95%和100%。逐步完善城镇职工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顺利推
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5年,建立了城市低保、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大病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五保户供养等十二项社会救助制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00元,年均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年均增长8%。

  二、"十一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坚持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城乡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缓慢,是我省面临的突出问题。我们务必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政府决策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重大问题,实施扩大就业、合理调节分配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发展成果。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完善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加强农民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继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加快推进具有比较优势的县域主导产业发展,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就业。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认真落实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五年内把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争取把做实个人账户列入国家试点省份。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今年基本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城市低保、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大病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五保户供养等十二项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限制少数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今年下半年按全国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统筹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残疾军人等各类优抚对象的相关待遇,提高补助标准。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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