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参政、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等问题均作出新的规定。
据悉,新妇女法从消除教育领域的性别歧视和关注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等弱势群体方面作出规定:学校在录取学
稿件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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