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就业服务>>大学生及毕业生就业>>专题>>青年职业见习计划>>见习指南
 
 
报名参加职业见习须具备什么条件?
2005-11-14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岁(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的本市青年。

  2、具有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条件(对于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员,也可参加见习)。

 

稿件来源: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相关文章


 
[ 关闭窗口 ]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999-200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电话010--84661167 (编辑部) E-MAIL :lmxz@mo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