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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全国妇联的作用
2005-05-27

  作为3+1机制中的妇女组织,全国妇联应当肩负起推动社会性别上流化的使命。妇联组织是代表和维护中国各族各界妇女利益的群众组织,具宗旨就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妇女组织,由于其直接联系妇女群众,负有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和使命,所以更应该把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作为自己的关注点。

  在推
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方面,妇联最主要的任务是推动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等发展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战略,并在实现性别平等过程中起到宣传、倡导、监督的作用。

  首先是妇联自身要有对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明确承诺和发展战略。妇女组织不一定天然地具有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意识和自觉性,因此妇联必须提高对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认识,明确自己在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中的责任,并把它放在本组织的战略高度,比如在妇联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体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内容。

  其次是提高自身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能力。社会性别主流化对妇联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妇联组织不但应是性别平等的积极倡导者,还需要更广泛地参与国家和部门决策,为性别平等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因此,妇联组织必须迎接挑战,进行能力建设,加强自身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能力:

  ●观念的改变。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自觉地从“社会性别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在满足妇女的战略性社会性别利益的框架下,解决妇女的现实需求,促进妇女参与发展。

  ●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找准自己在社会性别主流化中的位置、工作重点和优势,加大妇联在宣传倡导和影响决策方面的工作力度,把自己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发挥到最大。

  ●对妇联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性别培训,提高她/他们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社会性别分析、计划、执行、监测评估和倡导能力。另外,根据自身性质和特殊地位,妇联在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方面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领域着手:

  ●进行分性别的数据收集和社会性别分析,把自己的组织建设成为一个提供性别平等信息和咨询的基地。

  ●对现有的政策法规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社会性别分析,影响政府决策和立法,使其具有性别敏感,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顾问等服务。

  ●为妇女群众提供培训、救助等符合其需求的服务,增强妇女的权力和能力,在妇女受到歧视或权益被侵害时,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辅之以提高男性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活动。

  ●在全社会进行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宣传与倡导;对妇联自身报刊杂志进行监控,对大众传媒进行监测,反对宣传妇女和男性的负面形象和传统角色定型,鼓励媒体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和两性的正面形象。(摘自: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指导手册)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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