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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国企改革:在“阳光”下操作
2004-12-30

  截止到2004年11月底,红塔区国企改革经过3年的努力,列入改革改制的80户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共有76户进行了改革改制,改革面达到了95%,调整职工身份7121人,新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3552人,自谋职业3431人,办理提前退休394人,内退607人,按政策解决遗属供养269人,解决了因公致残154人、特殊病患者81人的医疗补助费
问题。整个改革做到了政府、社会、企业、职工“四满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红塔区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具有“户数多、职工多、规模大、贡献大、包袱重、历史沉积问题复杂”等特点,列入改革改制的80户企业总资产18.4亿元,总负债13.5亿元,净资产4.9亿元,共有职工12834人,其中在职职工8455人,离休职工50人,退休职工4329人。经过3年的努力,红塔区采取了内部公开出售、清算重组、关停、股权转让、注销、破产、兼并、对外公开出售等形式,完成了80户企业中76户企业的改革改制。

  红塔区国企改革无论是改革的形式还是资产的确认,都坚决做到“阳光操作”,在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亲自挂帅,人大、政协监督配合,部门参与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后,便在企业和职工中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职工做到了“五个明白”,即明白政策、明白家底、明白方案、明白补偿、明白资产处置和购买人产生的方法。使企业领导、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从不了解、担心、怀疑甚至反对改革转变为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推进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红塔区根据各企业的资产状态、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市场前景、职工思想动态、企业领导班子对改革的认识和面临的主要困难等,因企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一厂一计、一企一策,多形式对企业进行改革改制。全区已改制的76户企业共采取了10种改制形式,即对产品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有发展前景的印刷厂、水电设备厂、化肥厂等41户企业实行内部公开出售;对6户国有粮食企业进行重组,保留国有企业性质,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企业员工实行聘任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磷肥厂和没有发展前景的粮贸大楼等15户企业实施关停;对政企不分,没有市场前景的红塔区水利水电物资供应公司进行注销;对玉溪化工有限公司实行合并;将玉溪中纤板厂股权转让给景谷林业;对不能如期偿还债务的外经公司、食品厂等7户企业依法破产;对玉溪药业公司实施兼并;对经营困难的红塔区农机公司向外公开出售;红塔塑胶公司和白龙潭度假村则由政府出资安置职工。

  在改革改制过程中,红塔区严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在资产确认和资产处置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资金有效筹集、确保企业债务不悬空、确保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在资产处置中引入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处置资产,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增值,减少了由财政承担的改革成本,减轻了市、区财政的压力。

  企业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能否正常进行,社会能否保持稳定,职工安置补偿工作是关键,为此,红塔区对在职职工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测算,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有调整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费全部兑现,对离退休职工、精简下放人员、特殊病患者等,都严格按政策给予缴费和按标准给予补偿。同时,红塔区千方百计做好再就业工作,妥善安置职工,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据统计,76户改制企业职工总人数11514人,有6831人调整了劳动关系,其中3489人自愿留在新企业工作而实现了稳定就业,821人通过小额信贷扶持、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自谋职业实现了再就业,近2000人通过其他渠道实现了灵活就业,再就业率达到了92.2%,整个改革实现了政府、社会、企业、职工“四满意”。

 

稿件来源: 玉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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