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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目标
2004-11-05

  一、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2.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3.拓宽就业领域,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妇女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4.推动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5.为贫困
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减少妇女贫困数量;6.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7.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水平,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逐年提高;2.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3.不断拓宽女性的参政范围,党代会的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达99.9%,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女童失学;2.扫除青壮年(16-50岁)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5%以上;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四、妇女与健康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障服务,提高妇女预期寿命;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推广母婴保健知识。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达100%,妇女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三分之一,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5%以上。

 

稿件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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