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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半年以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学生,可持有关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河南平顶山市最近出台相关政策,为2004年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保障。
政策规定,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
毕业生,有条件的城镇、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为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
另外,在三年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转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费。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学校应将其户口、档案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李可
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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