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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就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
一是毕业生从事
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三是明确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服务。
四是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参照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发放贷款的方式,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
五是人事部门下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下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为期3年的人事代理服务,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留其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
六是对于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下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下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为其代办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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