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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出台城镇残疾人失业登记办法
2004-08-12

  一、由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失业登记的管理和统计分析。二、乡镇残联为失业残疾人员代办失业登记,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数据库,完善与同级社保所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登记失业残疾人进行分类管理,积极为失业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残联可以为实现自主就业的残疾人代办缴纳社会保
险费服务。三、乡镇社保所负责查验失业残疾人的有关证明,为符合条件的发放《求职证》,并注明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由乡镇残联鉴定)。四、进行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应主动到残联或其他公益性职介机构进行求职,积极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连续三个月不与登记的乡镇残联联系的,由乡镇残联注销其失业登记并收回《求职证》。办法自8月1日起实施。

 

稿件来源: 北京劳动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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