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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
工作要点
2004-06-18

   
    日前,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就业服务要实现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以下简称“新三化”)的要求,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 ,在全国部署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工作,以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更好地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通知要点如下:


一、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落实中发[2002]12号文件要求,将强化就业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重点完善以下四项具体制度:
   (一)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二)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
   (三)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
   (四)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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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围绕服务对象的各种需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一)功能多元化
   (二)服务人性化
   (三)队伍专业化
   (四)手段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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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动员全社会的资源,推动就业服务工作在全社会普及提高,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劳动力市场。
   (一)面向社会服务
   (二)动员社会资源
   (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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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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