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落实中发[2002]12号文件要求,将强化就业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重点完善以下四项具体制度: (一)失业人员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制度 (二)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 (三)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 (四)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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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围绕服务对象的各种需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一)功能多元化 (二)服务人性化 (三)队伍专业化 (四)手段信息化
三、促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动员全社会的资源,推动就业服务工作在全社会普及提高,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的劳动力市场。 (一)面向社会服务 (二)动员社会资源 (三)接受社会监督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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