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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就业
2004-06-11

    为了降低农民工进城就业门槛,实现农民工就业与城镇居民同等就业,福州市取消了多项涉及外出或外来农民工的收费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取消向农民工收取的“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费”、“就业调节
费”、“跟踪服务费”、“施工(建安)企业上级管理费”等有关收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等。

    同时,农民工进城就业实行“零收费进入”。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对本市农民工就业登记服务费、推荐成功服务费,由流入县(市)区劳动服务公司给予免收,免收费用由流入地的县(市)区级财政予以全额补贴;本市农民工进城务工住在厂区员工宿舍的,流人地免收群防群治费;住在厂区外的农民工的群防群治费,延缓至农民工首次上岗3个月后收取,收取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每户每月10元;外来人口每人15元的ID卡制作成本费也延缓至农民工首次上岗3个月后收取。

    据了解,近年来,福州市通过实施省会中心城区的“东扩南进西拓”发展战略,建设各类开发区、投资区及乡镇工业园区,加速了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镇劳动力需求量的增长,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新的空间,创造了就业机会。  

 

稿件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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