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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赴港就业须知
2004-06-04

    根据规定,输入的内地专业人士(受聘人)的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由受聘人直接递交的申请,将不受理。

    雇主及受聘人须填写入境事务处提供的说明表格。申请表格可从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网页(www.info.gov.hk)下裁,也可向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免费取得。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地址: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21层 邮编100005。电话:8610 65186318-035传真:8610 65186323


按规定,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可直接在大陆招聘所需人才,若符合资格又有意赴港工作,只需直接与公司联系,商讨应聘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处的网站(www.jobs.gov.hk)专门刊登香港公司与该计划有关的职位空缺。

    所有申请均由香港入境事务处负责处理及审批。审批工作一般可于收到所有必须的文件后四周内完成。

 

稿件来源: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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