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应在其就业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及其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与来深工作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及其复印件一份;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台港澳人员的有效旅行证件、有效签证及其复印件一份;根据申请对象填好相应表格:《外国人在深就业花名册》、《外国人在深就业延期申请表》或《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花名册》、《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延期申请表》。
备齐以上资料后报送当地劳动部门审批,手续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稿件来源: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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