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赴港的受聘人将获签发为期12个月的工作进入许可标签,视其雇佣合约的有效年期而定。而该标签将由其在港的雇主前往入境事务处领取转交。
受聘人必须向备存其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申请签发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目前已经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或在港研读的内地学生,若获批以专业人士身份在港工作,也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的赴港签注。
稿件来源: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京ICP备05071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