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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2008年第二季度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
2008-08-27

2008年第2季度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用人单位达6301家,招聘各类人员40961人,招聘总量比上季度减少2615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2003人。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的各类人员共46023人,其中:在业人员1024人,在学人员737人,企业下岗人员204人,失业人员8930人,新成长失业青年15747人(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3686人),退休人员2334人,外省农民工8132,本市农村人员8915人,求职人数比上季度减少3635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1789人。

一、供求总体情况

表1. 供求总体人数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求人倍率

本期有效数

40961

46023

0.89

       注:求人倍率 = 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

 

 

二、各产业劳动力需求情况

表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产业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第一产业

2170

5.30

第二产业

9786

23.89

第三产业

29005

70.81

合计

40961

100.00

三、行业需求情况

表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业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农、林、牧、渔业

2170

5.30

采矿业

0

0.00

制造业

5618

13.7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41

1.81

建筑业

3427

8.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96

3.4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813

9.31

批发和零售业

6123

14.95

住宿和餐饮业

4456

10.88

金融业

290

0.71

房地产业

396

0.9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83

2.4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571

6.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54

2.0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223

12.75

教育

821

2.0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51

0.8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97

3.65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231

0.56

国际组织

0

0.00

合计

40961

100.00

注:“农、林、牧、渔业”数等于 “第一产业”数。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合计数等于 “第二产业”数。

其他各栏合计数等于 “第三产业”数。

 

四、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表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企业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1619

3.97

集体企业

1750

4.30

股份合作企业

3079

7.56

联营企业

1036

2.54

有限责任公司

2560

6.29

股份有限公司

2790

6.85

私营企业

17287

42.44

其他企业

2788

6.8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304

5.66

外商投资企业

2617

6.43

个体经营

2900

7.12

事业

231

0.56

机关

0

0.00

其他

0

0.00

合计

40961

100.00

 

 

 

 

 

五、各类职业供求情况

表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职业类别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求职人数

所占比重

求人倍率

单位负责人

319

0.78

559

1.21

0.57

专业技术人员

5939

14.50

4890

10.63

1.21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3585

8.75

4492

9.76

0.80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15769

38.50

19011

41.31

0.83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2170

5.30

2583

5.61

0.84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

10322

25.20

10140

22.03

1.02

其他

2857

6.97

4348

9.45

0.66

无要求

 

 

0

0.00

 

合计

40961

100.00

46023

100.00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求职“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可按照表中前七栏的实际需求人数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人数,仍只填写实际求职数。

表6 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

职业

职业代码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游戏开发人员

20213

2742

703

2039

3.9

30岁↓保安人员

30202

1432

871

561

1.64

45岁↓高级车工

60401

579

136

443

4.26

康乐服务人员

40499

489

147

342

3.33

费旧物加工与利用人员

40105

478

139

339

3.44

农副林特产加工人员

50106

397

105

292

3.78

化工产品工艺人员

60301

431

152

279

2.84

工件表面处理人员(油漆)

60405

463

252

211

1.84

机械工程师(CAD)

202130

283

79

204

3.58

铲车类工程设备操作人员

62401

293

101

192

2.9

 

 

表7 需求小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

职业

职业代码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键盘操作人员

30102

245

1020

775

0.24

企业管理人员

30101

261

976

715

0.27

行政事务人员

30101

171

725

554

0.24

导游人员

40402

103

491

388

0.21

家具生产人员

61599

121

476

355

0.25

更值人员

30202

89

401

312

0.22

仓储服务人员

40202

114

397

283

0.29

室内装饰设计人员

21007

235

483

248

0.49

玩具制造人员

62103

107

325

218

0.33

中餐烹饪人员

40302

107

319

212

0.34

注:表6、表7,按“缺口数”进行职业排行   2008-07-01

 

 

六、求职人员构成情况

表8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求职人数

求职人员类别

求职人数

所占比重

新成长失业青年

15747

34.22

 

应届高校毕业生

       3686

23.41

就业转失业人员

6145

13.35

其他失业人员

2785

6.05

在业人员

1024

2.22

下岗职工

204

0.44

退休人员

2334

5.07

在学人员

737

1.60

本市农村人员

8915

19.37

外埠人员

8132

17.36

合计

46023

100.00

注: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的人员。

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七、招聘、应聘条件情况

1. 性别

表9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求职人数

所占比重

求人倍率

20132

49.15

22916

49.79

0.95

17531

42.80

23107

50.21

 

无要求

3298

8.05

 

 

 

合计

40961

100.00

46023

100.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需求“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按照表中男、女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 /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男女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数。以下“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 中需求“无要求”一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2. 年龄

表10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需求比重

求职人数

求职比重

求人倍率

16-24岁

14783

36.09

18639

40.50

0.83

25-34岁

11879

29.00

13169

28.61

0.94

35-44岁

9511

23.22

10575

22.98

0.94

45岁以上

2912

7.11

3640

7.91

0.84

无要求

1876

4.58

 

 

 

合计

40961

100.00

46023

100.00

 

注:16-24岁组人数指的是满16岁而未满25岁的人数。

出现跨年龄分组的需求时,手工统计可采取平分到所跨越的分组中,余数按照“就低不就高”逐一加到分组中;也可采用“性别”中“无要求”的处理办法。按照需求所跨年龄组各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分别加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 /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数。

 

3. 文化程度

表11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需求比重

求职人数

求职比重

求人倍率

初中及以下

11489

28.05

14437

31.37

0.83

高中

18127

44.25

20489

44.52

0.92

 

职高、技校、中专

14582

80.44

13887

67.78

1.09

大专

5224

12.75

5804

12.61

0.93

大学

3563

8.70

4003

8.70

0.92

硕士以上

1105

2.70

1290

2.80

0.89

无要求

1453

3.55

 

 

 

合计

40961

100.00

46023

100.00

 

4. 技术等级或职称

表12 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技术等级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需求比重

求职人数

求职比重

求人倍率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9421

23.00

6673

14.50

1.60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7372

18.00

3911

8.50

2.07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

7168

17.50

2347

5.10

3.24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2662

6.50

467

1.01

5.89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778

1.90

115

0.25

6.95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048

5.0

1012

2.20

2.2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213

5.40

644

1.40

3.6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98

1.70

184

0.40

3.98

无技术等级或职称

 

 

30670

66.64

0.19

无要求

8601

21.00

 

 

 

合计

40961

100.00

46023

100.00

 

说        明

 

本书中所采集的数据均为统计期间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新增有效求职人数和需求人数。

本书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汇总、撰写由高凤祥同志完成,在人工采集数据中、黄沛、姜兴东、黄丽颖、祖春阳、张冰、赵秉森、邹义顺、张亚军、张庆余同志协助做了大量工作。

本书由潘久艳、付传义、叶昊彤同志审阅,最后经沈阳市就业服务局局长王永兰同志审定。

在此谨对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各级人才市场、各县区职介机构、被调查企业等单位及有关人员对采集数据的大力协助表示衷心感谢。

 
稿件来源: 沈阳市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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