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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2006年第三季度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
2006-10-25

  2006年三季度,通过对南平市各县(市、区)劳动力市场的调查和数据收集,在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聘的用人单位有752家,招聘各类人员23117人,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求职登记的各类人员为19746人,其中企业下岗人员为494人,就业转失业人员为5973人,其他失业人员3268人,新成长的失业青年为5199人,在业人员为853人,本市农村和外埠打工人员为3216人。

  一、总体概况

  1、劳动力市场总体供求状况

  劳动力总量求大于供,求人倍率是1.17;

  2、从劳动力需求状况来看: 

  ①第二产业是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主体,第二产业的用工需求与上季度相比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在行业分组需求的统计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用工需求位居三甲,分别占总需求的46.86%、16.68%、8.39%。在近几年的职业供求当中,这三个行业一直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行业,而且这三个行业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也将成为我市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途径。

  ②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的要求; 71.82%以上的劳动力需求集中于16-34岁之间的劳动者;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用人需求占61.1%,表明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在文化程度要求上有了明显的提高;

   ③劳动力市场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三个职业分别是裁剪缝纫工、力工(普通操作工)、纺织、针织、印染工;

  3. 从劳动力供给状况来看:

  ①在求职人员类别分析中,其他失业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新成长的失业青年是劳动力市场中的主要求职群体,分别占求职人员总数的16.55%、30.25%、26.33%;

  ②在职业需求分析中,求职相对集中的职业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分别占求职比重的30.69%、28.37%;

  ③从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总体看,男性的求人倍率是1.01,女性的求人倍率是1.36,表明女性的就业机会远远大于男性;

  ④35-44岁年龄段求职者人数占16.81%;24.71%的求职者为初中文化程度,高中文化程度的求职者占49.3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求职者占25.99%,表明求职人员的自身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⑤劳动力市场求职大于需求缺口最大的前三个职业分别是治安保卫人员、机动车驾驶员、营业员;

  4. 从劳动力供需状况的对比看:

  ①需求人数多于求职人数的职业有商业和服务业人员,求人倍率为1.29;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求人倍率为1.41;专业技术人员,求人倍率为1.03;农林牧副渔水利生产人员,求人倍率为1.10;

  需求人数少于求职人数的职业有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求人倍率为0.90;单位负责人,求人倍率为0.81;其他,求人倍率为0.66;

  ②从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总体看,男性和女性分别占求职者总数的54.09%、45.91%;

  ③劳动力市场需求年轻化, 文化程度越来越成为影响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因素。

  ④45岁以上年龄段的求职者占求职者总数的7.86%,有明显的上升势头,求人倍率为0.57,表明该年龄段求职人员的就业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表

   (一)供求总体情况

表1. 供求总体情况

 

 

需求人数(人)

求职人数(人)

求人倍率

本期有效数

23117

19746

1.17

  求人倍率 = 需求人数 / 求职人数。

(二)分行业劳动力需求

表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产 业

需求人数 (人)

需求比重 (%)

第一产业

377

1.63%

第二产业

11748

50.82%

第三产业

10992

47.55%

合计

23117

100

  注:所占比重= (需求人数 /合计)*100

  合计=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表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    业

需求人数 (人)

需求比重 (%)

农、林、牧、渔业

377

1.63%

采矿业

37

0.16%

制造业

10833

46.8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95

1.71%

建筑业

483

2.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21

4.8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5

1.75%

批发和零售业

3856

16.68%

住宿和餐饮业

1939

8.39%

金融业

367

1.59%

房地产业

349

1.5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5

3.1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9

0.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8

0.2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933

8.36%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0

0.65%

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合计

23117

100

  注:农、林、牧、渔业数等于第一产业数。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合计数等于第二产业数。

  其他各栏合计数等于第三产业数。

  (三)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表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划分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

需求人数(人)

所占比重(%)

企业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529

2.40%

集体企业

127

0.58%

股份合作企业

1013

4.59%

联营企业

365

1.65%

有限责任公司

4681

21.21%

股份有限公司

1584

7.18%

私营企业

6098

27.63%

其他企业

701

3.1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316

10.49%

外商投资企业

1602

7.26%

个体经营

3058

13.85%

事业

116

0.50%

机关

 

 

其他

927

4.01%

合计

23117

100.00%

 

  注:合计=企业+事业+机关+其他。

  企业=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四)分职业供求情况分析

表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人)

需求比重(%) 

求职人数(人)

求职比重(%)

求人倍率

单位负责人

1045

4.52%

1287

6.52%

0.81

专业技术人员

2337

10.11%

2255

11.42%

1.03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2952

12.77%

3282

16.62%

0.90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7282

31.50%

5602

28.37%

1.29

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277

1.20%

251

1.27%

1.10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

8634

37.35%

6060

30.69%

1.41

其他

590

2.55%

891

4.51%

0.66

无要求

 

 

118

0.60%

 

合计

23117

100.00%

19746

100.00%

0.99

  注:所占比重=( 需求人数 /合计)*100。所占比重= (求职人数/合计)*100。

  求人倍率= 需求人数/(求职人数+无要求的求职人数*需求人数所占比重/100)。

 

 

表6.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

职业代码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力工(普通操作工)

627030000

3211

1308

1903

2.46

纺织、针织、印染工

610990000

2689

712

1977

3.78

车工

604010100

324

88

236

3.68

裁剪缝纫工

611010000

2650

411

2239

6.45

饭店服务人员

404010000

695

243

452

2.86

保险业务人员

207020000

650

181

469

3.59

推销员

401020100

588

182

406

3.23

保育家庭服务员

407120000

523

195

328

2.68

 

表7.需求小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

职业代码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求职人数

缺口数

求人倍率

治安保卫人员

302020000

508

2336

1828

0.22

营业员

401010100

364

1115

751

0.33

收银员

401010200

80

674

594

0.12

机动车驾驶员

624010000

76

852

776

0.09

秘书、打字员

301020000

113

620

507

0.18

财会人员

206030000

57

283

226

0.2

焊工

604020500

34

289

255

0.12

计算机操作人员

202110100

34

218

184

0.16

 

(五)求职人员分类

表8. 按求职人员类别分组的求职人数

 

求职人员类别

求职人数

所占比重

新成长失业青年

5199

26.33%

 

应届高校毕业生

998

19.19%

就业转失业人员

5973

30.25%

其他失业人员

3268

16.55%

在业人员

853

4.32%

下岗职工

494

2.50%

退休人员

111

0.56%

在学人员

632

3.20%

本市农村人员

2458

12.45%

外埠人员

758

3.84%

合计

19746

100.00%

  注: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    

  新成长失业青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合计=以上各项之合。(不包含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栏)

  (六)招聘、应聘条件分析

  1、性别

表9.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所占比重

求职人数

所占比重

求人倍率

7008

30.32%

10681

54.09%

1.01

9091

39.33%

9065

45.91%

1.36

无要求

7018

30.36%

/

/

合计

23117

100.00%

19746

100.00%

/

  注: 所占比重= (需求人数 /合计)*100。

  所占比重= (求职人数/合计)*100。

  求人倍率= (需求人数+无要求的需求人数*求职人数所占比重/100)/求职人数。

  2. 年龄

表10.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需求比重

求职人数

求职比重

求人倍率

16-24岁

11515

49.81%

8155

41.30%

 

25-34岁

5088

22.01%

6720

34.03%

 

35-44岁

1895

8.20%

3319

16.81%

 

45岁以上

569

2.46%

1552

7.86%

 

无要求

4050

17.52%

\

——

\

合计

23117

100.00%

19746

100.00%

0.99

  注:16-24岁组人数指的是满16岁而未满25岁的人数。

    求人倍率= (需求人数+无要求的需求人数*求职人数所占比重/100)/求职人数。

    合计=以上各项之合。 

  3. 文化程度

表11.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需求比重

求职人数

求职比重

求人倍率

初中及以下

4855

21.00%

4879

24.71%

1.20

高中

9584

41.46%

9735

49.30%

1.19

 

职业高中、技校、中专

4466

46.60%

5358

55.04%

1.01

大专

3442

14.89%

3521

17.83%

1.19

大学

1098

4.75%

1611

8.16%

0.89

研究生以上

 

0

 

 

 

无要求

4138

17.90%

/

—— 

/

合计

23117

100.00%

19746

100.00%

/

 

  注: 合计=以上各项之合。(不包含职高、技校、中专一栏)

     高中>=职高、技校、中专。 

  4. 技术等级或职称

表12. 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技术等级

劳动力供求人数比较

需求人数

需求比重

求职人数

求职比重

求人倍率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3424

14.81%

3304

16.73%

1.66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

2020

8.74%

1637

8.29%

1.86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

857

3.71%

590

2.99%

2.08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580

2.51%

363

1.84%

2.23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22

0.96%

158

0.80%

2.03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277

9.85%

2620

13.27%

1.50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999

4.32%

1096

5.55%

1.5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48

1.50%

271

1.37%

1.91

无技术等级或职称

/

 

9707

49.16%

0.63

无要求

12390

53.60%

/

/

合计

23117

100.00%

19746

100.00%

/

  注:需求比重= (需求人数/合计)*100。

    求职比重= (求职人数/合计)*100。

    求人倍率= (需求人数+无要求的需求人数*求职人数所占比重/100)/求职人数。

    合计=以上各项之合。

 
稿件来源: 福建省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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