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年末全省城乡从业人员 2120.3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
万人。其中第一产业722.2万人,占34.1%;第二产业596万人,占28.1%;第三产业802.2万人,占37.8%。城镇从业人员1006.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6.7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630.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2万人;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376.7万
人,比上年末增加11.6万人。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在岗职工476.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5万人。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0.4万人,登记失业率为5.7%。
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当年实现就业再就业119.8万人,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8.65万人.援助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14.3万户。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4.8万人,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1.2万人,带动就业再就业9.2万人。
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339个,其中县(区)以上133个,街道607个,乡镇599个,全省420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本形成了以市级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县区职业介绍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补充的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全省劳动力市场面向社会从事公共就业服务面积达到12.9万平方米,其中:交流大厅面积达到7.4万平方米。2005年,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数155.7万人次,职业指导85.3万人次,介绍成功86万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