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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为解决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突出问题,印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和认定凭证、非法用工主体责任等作出规定,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推动建筑
领域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合同签订率。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平稳推进。上半年,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了33户中央企业的改制方案,涉及改制单位1405户,职工19万人,督促企业落实改制方案,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同时要求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改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努力维护职工权益。
修订颁布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放宽了台、港、澳人员到内地就业的条件,取消了台港澳人员来内地就业的特殊限制,允许台港澳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在内地工作,技术职业(工种)的准入要求与内地居民条件一致;将这项就业管理工作由省级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范和明确了审批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新规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专门小组,积极开展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下半年,要进一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并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普法宣传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加快起草《就业促进法》,并配合《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继续做好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保证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指导地方加快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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